
行政院日前拍版通过太空发展法,科技部将规划草拟行政法人设置条例,国家太空中心组织调整后,位阶有望升格为直接隶属于科技部下的行政法人,协助太空相关业务,负责发射场地后续营运管理。
太空发展法草案总共6章,22条条文,内容包含宣示发展原则、规范太空活动、设置发射场域与促进产业发展等4面向,行政院在今年2月18日通过。
太空发展法草案中科技部作为主管机关。科技部表示,依据太空发展法,为了执行国家太空政策及计划,协助太空发展相关事项,政府得以专责法人办理相关业务,目前以国家太空中心改制为行政法人最合适,预算来源一样是来自科技部,原则上应该不受影响。
目前科技部旗下有3大法人单位,包括财团法人性质的国家实验研究院(国研院)、国家同步辐射研究中心,以及行政法人性质的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。国家太空中心目前属于国研院下的8个研究中心之一。
科技部表示,将规划草拟行政法人设置条例,后续将配合太空发展法的立法进度办理作业。也就是说,改制后的太空中心有望成为行政法人,并升格为直接隶属科技部下,就跟目前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、国研院等位阶相同。
在太空活动设置发射场地部分,法案指出,科技部应该协助取得所需用地,并可以委托太空中心负责日后发射场地的营运管理。
法案也对发射活动祭出罚则,像是发射载具或太空载具的所有人与使用人,应依规定办理登录,未办理登录者,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;如果未经许可在国境内发射载具者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。不过,这部分会由科技部开罚,但是相关发射计划会由太空中心来进行审核。
至于太空中心日后是否可能扩大规模,科技部回应,将视未来执行计划及行政业务的实际需求再评估人力编制。
太空发展法草案后续还要经过立法院三读通过才能施行,版本也可能跟目前有所差异。科技部表示,母法完成后,后续还会订定4个子法,包含发射载具及太空载具登录作业办法草案、发射载具发射许可办法草案、发射场域设置、营运、管理、补偿及回馈办法草案以及民间太空载具资料提供补偿办法草案,借此完备法制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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